历史沉钩:杨成武与罗瑞卿专案

 138    |      2025-10-25 02:40

近期面世的《我亲历的那次历史转折》一书中,披露了《中央专案小组第二办公室序列和审查对象登记表》的详细内容。表中不仅详细列出了十个专案组的序列,作者亦在书中坦言:“这份名单可谓详尽无遗,然而我仅记录下我所熟知及关切的人物。”(相关引文可查阅该书第188至199页。)

时至今日,那场被称作“文化大革命”的巨大灾难已经过去了二十余年,而“专案”这一词汇在人们心中也渐显陌生。这或许是因为关于这段历史的真实信息掌握得不多,而全面、准确的资料更是难得一见。

在“二办”初创阶段,我有幸亲身体验了那段时光。现将当时为何设立“二办”、其宗旨所在以及我所了解的情况,详实记录如下,供后世在研究这段历史时参考。

在《我亲历的那次历史转折》一书中,作者提及:“中央专案组的设立,恐怕并非始于一时”,此观点颇为贴近史实。新中国成立之初,即1955年,鉴于上海发生的所谓“内奸”事件,党中央便成立了以饶漱石、潘汉年、扬帆为首的专案组,并由中央领导亲自挂帅。到了1959年,庐山会议期间,彭德怀同志的问题浮出水面,会议结束后,成立了彭德怀、黄克诚专案组,由周恩来总理与贺龙副总理共同担纲总负责人,而专案组长一职则由贺龙副总理兼任。进入“文革”时期,贺龙同志亦成为专案对象,然而专案组长之职依旧由周恩来总理接棒。1965年12月,中央常委在上海召开扩大会议,揭露了罗瑞卿同志的问题,会议结束后,罗瑞卿专案组应运而生,周恩来总理亦亲自担任组长。

1967年春,文革进入高潮,中央、国务院及军委机关中,被点名为打倒的领导干部已为数众多。他们被指责推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有人被扣上“历史有问题”的帽子,更有甚者,那些在监狱中与敌人英勇斗争的同志,也遭到了无端的歪曲与诽谤,被戴上“叛徒”、“特务”等严重的政治罪名,进而受到立案审查。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党中央在1967年春成立了专案审查小组,由周恩来担任组长,陈伯达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江青、康生、谢富治、汪东兴等。小组下辖的专案审查办公室由谢富治担任主任,汪东兴、戚本禹、严佑民、肖孟担任副主任。办公室的日常运作则由严佑民和肖孟共同负责。

彼时,中央审查小组明确要求:各专案组的负责人将由其指派参与中央碰头会的成员分别负责管理,各组的案件资料仅需报送中央审查小组及负责该案的具体领导,各小组之间严禁横向联系。该办公室下辖的专案组众多,其中,经常共同召开会议的有:

王光美小组,实则承担了对王光美及刘少奇同志所谓“问题”的审查任务,却以王光美的名义进行,并赋予其代号为“504”。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委派康生、江青等同志分别负责此案的处理。

彭真组,代号505,由康生负责。

周扬组,代号506,江青主管。

罗瑞卿小组,代号507。该小组在组建初期,由周恩来同志担任负责人,成员则是从军队中精选调拨,办公地点位于军委办公厅。在1967年的七八月份,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办公室指派专人,从军委办公厅接手了罗瑞卿案的所有材料,并将其封存保管。随后,“二办”成立,重新集结了审查人员。中央指示由杨成武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吴法宪、叶群、李作鹏等人。

陶铸组,代号508。

饶漱石组,代号:509。1955年中央对上海的“饶、潘、扬”一案成立了审查小组,审查中的许多问题,报到书记处,由总书记负责审定。这个案子“文革”前已经了结,饶、潘、扬都作了判决。“文革”中有人(主要是上海市公安局一位处长)向中央文革小组写了一封信,说这一案中有人通敌,向台湾国民党发电报,而这些电报的底稿均存在上海,种种迹象表明,底稿有被转移的危险,等等。江青接到这封信后,就认定“这个案子过去有人包庇,没有搞透”。1967年5月决定重新立案审查。当时中央指定分管这一案的以江青为头头,成员有谢富治、杨成武、叶群。

彭树华:《我违心审判潘汉年始末》)

潘汉年在解放后,曾先后担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及上海市委的社会部长、统战部长,以及上海市委第三书记和副市长等职务。然而,1955年,他因所谓“内奸”的指控被拘押并接受审查。1963年,他被错误地定性为“内奸分子”,并最终被判处14年监禁。直至1982年8月,通过法律途径,中共中央发布通知,为潘汉年恢复名誉,纠正了其被错定为内奸的错误定罪。

扬帆解放后任上海市委委员、第一任公安局长,与潘同案被错定为“内奸”,但扬始终拒不承认,并被判16年徒刑。(见:扬帆之妻亲述:“潘扬案”中扬帆蒙冤25载)

1982年,潘汉年同志的问题得以圆满解决,扬帆同志也随之彻底平反,名誉得以恢复。幸赖其健在,生活亦得到了周到的安置。

但高饶反党集团于1954年初被揭露后,因饶漱石在上海解放后,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一书记和上海市委第一书记。20世纪50年代,又直接领导潘汉年、扬帆等在反特方面的工作,由于潘、扬被错定为“内奸分子”,饶漱石主持反特工作中的一些活动也随之被定为内奸活动,饶亦因此于1963年被定为包庇反革命被判12年徒刑。现在,潘汉年、扬帆的“内奸”一说,已得到平反,而饶漱石与潘、扬错案引起的纠葛,尚未见到有什么新的说法。

叶向真案,代号“510”。此案由中央正式公布立案,起初由朱成昭负责的专案组主理。1966年11月上旬,公安部对其进行了拘捕,随后该案更名为“510”专案。当时,中央文革小组的江青等人,以叶剑英将军指使女儿叶向真对彭真、罗瑞卿进行批斗,并抄没其家产为由,意图进行调查。实则,他们的矛头直指叶剑英将军。对此,周恩来总理深表关注,亲自担任此案组长,全力负责案件的照护与保护工作。

自“二办”正式组建,周恩来便委派杨成武负责此案,并明确指示:务必确保叶剑英元帅的安全。杨成武接管任务后,立即派人调查了叶剑英元帅是根据中央文革小组戚本禹的指令抓捕彭真、罗瑞卿的具体情况,并将详实的调查结果及戚本禹用红机子通话的记录文稿呈报给江青。这份铁证如山的事实报告,有力地揭露了江青对叶剑英元帅的诬陷。江青在阅读报告后,怒不可遏,于是在杨成武呈递的报告上怒斥道:“你们耗费了如此长的时间,却只搞出这样一份不堪入目的报告,竟然诬陷中央文革,真是咄咄怪事!”

汪金祥案件,代号为“527”。起初,这一专案组由公安部自行组建。鉴于汪金祥曾是公安部的资深领导,且在长征前便与方志敏同志在赣东北根据地并肩作战,谢富治对此颇为踌躇,既担心处理老领导之事难以向公众交代,又为了避嫌,遂向周恩来总理提交了一份报告,建议由军队指派人员负责此案的调查。周总理据此批示,军队随即抽调了专业人员负责审查工作。中央政府指定杨成武同志负责主管此案。

解决方案,彼时担任高等军事学院某部门负责人的他,其案件一直由谢富治亲自负责。

贺龙一旦被卷入专案,中央便委派康生负责,叶群等也成为其团队成员。

无线电案件,源于1966年5月,国家体委系统的无线电运动队接获指令,限期销毁120部无线电发射设备。由此案引发的专项调查,最初由负责体委工作的副总理贺龙亲自担任组长。随着调查工作的推进,组长一职转由“二办”指定,杨成武被中央任命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打击私自设立电台和使用密码的行为。

……

随着“文革”的推进,打击范围逐步扩大,被立案审查的干部数量持续攀升,专案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长,投身于专案工作的人员亦日益增多。

随着“文革”迈入第二个年头,局势呈现出新的态势与特征。毛泽东主席作出了一项战略决策,即计划在1968年春季结束“文化大革命”。在1967年7月13日,毛主席在视察大江南北前主持的中央小范围会议上指出:“文化革命”自去年启动;如今已见端倪,基础已奠定;明年则应收尾。抵达武汉后,他在谈话中再次强调:“文化大革命”将于1968年春天结束,或稍作延迟,随后便将召开“九大”,不宜再持续下去。毛主席还多次表示,应尽快释放老同志,使他们有机会成为“九大”代表或进入中央委员会。

1967年9月23日,毛主席自武汉返抵京城,不久后,便在人民大会堂118号厅主持了一场会议,与会者包括中央领导成员及中央文革小组的同志们。在此次会议中,毛主席再次明确表示,预计在1968年的春天,将结束“文化大革命”,并召开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他进一步指示,必须对专案进行梳理,确保排除问题人物,众多资深同志应获邀参与“九大”,包括贺龙、邓小平、乌兰夫等同志,他们均应担任中央委员。同时,毛主席指定周恩来总理全面负责“九大”的筹备事宜。

毛主席主持的会议刚刚落幕,周总理便马不停蹄地于怀仁堂西大厅紧急召集相关人员,旨在贯彻毛主席的指示精神,并着手推进解脱老干部的工作。周总理表示:“此前,专案工作一直由中央领导亲自负责。鉴于当前形势,为了加速问题解决,尽快为老同志们卸下重担,以便顺利完成‘九大’的筹备工作,这一棘手难题,我们决定将专案工作部分分流,并请军队予以协助。”周总理随即明确指示,此事将由我全权负责。

“军务繁杂,加之先前未曾涉足专案管理,对此情形不甚了解,对相关工作也缺乏熟悉度。”我随即表达了这一立场。

“我的事务繁杂,你不甚了解,旁人有涉及,也无需你一一过问。关键在于各小组与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会负责此事,你只需进行适当的督促便足矣。”周总理坚定地表达了他的观点。

“对于过往的情形我一无所知,要求我承担责任确实存在很大难度。”我再次强调自己的立场。

周总理听罢,微微一笑,对我说道:“成武,你是不是太过劳心了呢?作为中央专案组的组长,是我肩负重任,而你作为我的助手,应当协助我工作。毕竟你比我年轻得多嘛!”

聆听周总理的教诲,我深刻领悟到不应再过分强调个人的困境,而应全力以赴接受并完成所赋予的任务。于是,我向周总理表达了我的决心:“既然如此,我将竭尽全力,并随时向您请示汇报。”正是如此,我成为了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二办公室主任。当时,毛主席和周总理对“二办”的工作有着明确的指示,专案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解脱老干部,并为结束文化大革命、召开“九大”做好充分的准备。

在此次会议中,周总理作出决定:原由谢富治主管的专案办公室,正式更名为“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一办公室”,简称“一办”。而杨成武负责的办公室,更名为“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二办公室”,简称“二办”。同时,决定“一办”各组的领导层保持不变,其下属各专案组的工作人员的党派归属、后勤支持、办公经费以及办公地点等事宜,继续由中央办公厅全权负责处理。“二办”的相关事务,则由军委办公厅负责妥善解决。

会议进一步明确:自“一办”分流或新组建的专项小组包括:

饶漱石案;

彭(德怀)黄(克诚)案;

罗瑞卿案;

叶向真案;

汪金祥案;

解方案;

贺龙案;

“四三”专案,旨在整理1943年新疆盛世才逮捕、仍在军队任职的同志们的档案资料,故亦称作“清理档案组”。

无线电案;

刘志坚案。

以上十个组划归“二办”领导。从这些专案组中可以看出:

一方面,各小组的组建时间参差不齐,其工作进展亦各不相同。部分小组成立较早,已开展数月工作,例如饶案;而另一些小组尽管成立数年,案件尚未结案,审查工作实则已暂缓,如彭案;还有一些则是“二办”成立以来,经中央批准新立案的,工作才刚刚起步,如贺龙案、刘志坚案。

二是审查对象的范畴,主要涵盖军队领导干部及其与军队工作相关的各项事务。鉴于必须在短时间内完成审查,得出结论,并将相关人员甄别解放,这项任务无疑是异常艰巨的。

1967年10月21日,中央作出决策,正式批准设立“二办”,并任命杨成武担任主任一职。不久之后,杨成武即刻召集军委办事组成员举行会议,旨在传达中央的指示精神,并共同探讨如何有效执行中央交托的各项任务。经过一番深入讨论,最终达成共识并作出决定:

首先,着手构建相关机构。决定由第二炮兵政治委员李天焕、军委办公厅副主任金涛、总参作战部副部长成学俞三位同志共同担任“二办”的副主任职务。其中,成学俞同志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常驻“二办”办公。下属各专案组设立党支部,而“二办”则组建党总支委员会,成学俞同志担任党总支书记一职。

其次,强化领导力量。彼时,各专案组办公室的一把手,亦即组长,皆由领导干部亲自兼任。

担任饶漱石组组长的,是海军政治部主任兼军委办事组成员的张秀川。

彭德怀与黄克诚的组长一职,由副总参谋长李天佑担任。

罗瑞卿组长由二炮政委李天焕担任。

组长叶向真是总后勤部长邱会作。

汪金祥组长为中央办公厅副主任汪东兴。

方组组长为王宏坤。

贺龙组组长为空军政委余立金。

“四三”专案组组长:吴法宪。

刘志坚组长由海军副司令员李作鹏担任。

组长为江文,总参通信兵主任。

具体工作的副组长一职,将继续由现有成员或新调入的同志担任。

中央对于负责这十个专案组的领导人员,亦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江青继续主管饶案;周恩来负责彭黄组的领导工作;杨成武分掌四个案件小组:罗案、叶向真案、汪金祥案以及无线电案;谢富治主抓解方案;康生担当贺龙案的主管;吴法宪依旧负责“四三”专案;李作鹏则负责刘志坚案的处理。

最终,充实了队伍的力量。“二办”首先从驻京的总参、总政、总后、空军、海军、一炮、二炮、装甲、工程、铁道、通信、防化以及高等军事学院等军兵种和院校中选调干部,继而又向北京、广州、成都、福建、兰州、沈阳等军区发出电报,请求他们选调干部前来中央参与专案工作。当时,对选调干部的条件要求极为严格。必须具备政治思想品质优良、历史清白、政策理解深刻、纪律严明、工作能力出众、未曾参与群众造反组织的优秀干部,方才允许报送档案。

各机构在执行此任务时均持严谨态度,档案大多由专人送至,北京军区干部部长曹振东曾亲自携带拟调人员的档案至“二办”,以商讨干部调配事宜。经过仔细审阅档案并经集体讨论通过后,才会通知干部来京报到。而对于各专案组独立调配的干部,除了需获得“二办”的同意,还必须得到中央分管该案件领导的批准,方能最终确定。鉴于要求之高、手续之严格,选调工作往往出现波折。至1967年12月底,陆续抵达“二办”工作的干部已达百余人,但仍未达到既定调配计划。

各单位选拔的排级至军级各层级的政治、军事行政、参谋、秘书、教员、打字员、保密员等干部,均未曾参与过专案审查。二办强调,调拨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员,务必具备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严谨细致地处理事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党的各项政策。严禁对被审查对象实施体罚,严禁侮辱其人格,严禁殴打与责骂,严禁采取逼供信手段,更严禁伪造材料。特别强调要深入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确保事实准确无误。正是基于这些事前的严格要求,各组成立后,在执行政策方面,至少在“杨余傅事件”爆发前的几个月内,并未出现任何问题。

依照“一办”的行事模式,“二办”规定各小组需对审查问题及案情进展直接向负责自己案件的具体中央领导进行汇报。各小组之间应避免横向联系。“二办”亦会定期召开组长会议,或听取各小组的工作汇报,然而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主要涉及传达上级指示、处理中央交办的事项、开展专案人员的思想工作,并解决他们在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昔日担任中共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组长的周恩来同志,曾明确指出,无论是查清问题还是确认无问题,均为大家的工作成绩。“二办”成立以来,各专案组在具体工作中,严格遵循周总理的教诲,对被审查干部的问题务必查明真相,确保准确无误,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同时,我们务必将中央交付的任务落实到位,确保不耽误“九大”的筹备工作。

就这样,自1967年10月25日“二办”正式开张,大家认认真真地工作,干了四个半月,我作为这一机构的主任,对自己担负的这样一项政治任务,还没有顾得上拿出主要精力去做实质性的工作,甚至连对各个专案组的具体情况还没有来得及完全弄清楚,就被林彪、江青一伙搞突然袭击,制造了所谓“文化大革命”的“第五个回合”的“杨余傅事件”,于1968年3月24日失去了自由,被关押起来,“二办”遂由林彪的死党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等接管。(参阅:杨成武的蒙难与罗瑞卿专案)

此类背道而驰的行为,回顾至今,既令人扼腕叹息,又不禁哑然失笑。然而,在那动荡不安的十年,此类现象却是屡见不鲜。此亦足以证明,当时设立专案组,并非如前述某书中所概括的那样,仅凭“整老干部”的简单标签便可轻易定论。

客观而言,按照毛泽东主席的指示,众多资深同志需参与“九大”的筹备工作,期间“二办”各小组的工作量尤为繁重。在“杨余傅事件”爆发前的四个月里,“二办”共处理了544份专案文件与资料,日均处理量达4份。其中,190份文件由中央碰头会和中央专案审查小组传阅,190份由“二办”内部传阅、审批及上下级转递,另有158份属于“二办”十个专案组的职责范围。在这158份文件中,经领导签署审批后上送的有87份。按照当时的规章制度,所有上送文件均需注明“已阅”、“请周总理批示”,并由个人签名后才能发出。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对于专案材料的处理,无论是来自下属各组的上报,还是由小组成员办公室转来的,都必须及时传递。至于传递的方式和范围,均有明确的规定,严禁个人擅自处理或扣留。由此可看出,那时的办事流程职责明确,要求极为严格,任何敷衍了事或掉以轻心的态度都是不可取的。

至于投身专案工作的同仁,他们当时肩负的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工作更是艰苦卓绝。他们勤勉耕耘,日以继夜地加班加点,对于党组织交付的使命,他们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当然,每完成一项具体任务,他们心中也会涌起一丝欣慰。这些同仁们朴实无华的看法和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未曾想却为自己未来的道路埋下了曲折的伏笔。客观而言,这些同仁参与专案工作,是组织的安排,而非个人的选择。他们之所以能够参与其中,是经过各级党组织的严格筛选,层层上报而得以选中的。当然,如果在工作中擅自作主,违背党的政策,犯下错误,那自当是另一番景象,也是他们个人需要承担的责任。

以“二办”罗瑞卿案副组长许心荣为例,昔日曾有一名中统在押犯,对罗瑞卿进行诬陷,声称其与中统有所勾结。许心荣经调查核实,确认并无此事,纯属诬告,遂向军委办事组进行了汇报。吴法宪指责罗瑞卿曾反对毛主席,许心荣遂询问罗瑞卿是否真有此事,罗瑞卿坚称自己从未反对过毛主席。许心荣要求罗瑞卿撰写一份详尽的交代材料,并上报吴法宪。吴法宪阅后,怒不可遏,指责许心荣让罗瑞卿撰写此类材料,意图为其辩护。因这两件事,吴法宪断言许心荣“右倾”,撤销其专案组支部书记职务,并责令其交代问题,接受批判。此后,他被调离罗案组,返回原单位,并于1969年被发配至新疆。

1978年,罗瑞卿在解放军301医院接受治疗期间,总参政治部的顾问李逸民将军向他透露了关于许心荣的情况。罗瑞卿听闻此事后,惊讶地感叹:“竟有如此善良之人!”(参见:专案组成员回忆录:《审查罗瑞卿的前前后后》)

自1982年起,总政治部成立了一支专项审查小组,对参与专案工作的人员逐一进行了审查。审查结论中指出许某存在“政治错误”,其依据在于许某在审讯罗瑞卿时,曾对罗瑞卿说:“态度要老实些。”并要求许某在上述结论上签字。许心荣在阅读后,自然地拒绝了这个要求。鉴于许某在新疆工作期间表现优异,军区党委曾多次上报,建议提拔许某,但由于“一律不得进入领导班子”的规定,总政治部始终未能予以批准。直至许某年满退休年龄,最终下达了离休的命令。

另一位副组长亦来自“二办”,江青曾将他囚禁于牢狱六年半之久。随着“四人帮”的覆灭,他得以重返工作岗位,表现不俗。1982年冬季,领导班子进行调整,领导层曾计划将他提拔,然而由于“一律不得进入领导班子”的规定,最终决定让他离休。

有些人因参与专案工作,以审查为借口,滞留其中,既不对本人进行谈话,也不要求其交代问题,如此拖延数年。期间,他们一面口头声称问题已查明并无问题,一面则以年龄已至为由下达退休令。这些曾参与专案工作的人员,虽领着国家发放的工资,却无法为国家贡献一丝力量。他们身体康健,经验丰富,却整日无所事事,才华与精力就这样被白白浪费。更为遗憾的是,上级领导未能坦诚地向他们解释,之所以未能任用,实因参与专案工作所致。

回首过往,对于那些曾投身专案工作的人员而言,若不顾事实真相,不进行细致分析,而采取简单粗暴、一概而论的处理方式,这不仅违背了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与方针,亦与所有参与者的实际状况不符,因此难以让人信服。遵循党的正确政策和方针行事的人员,由此可能产生不公之感,心生“寒意”,而局外人亦会深感遗憾。

2000年《纵横》

杨成武、罗瑞卿案

作者:张子申

1965年12月,罗瑞卿总参谋长不幸遭受林彪的诬陷。在此背景下,杨成武同志被委以重任,接任代总参谋长一职。随后,他又被选入中央军委“批罗会务组”,并担任了罗瑞卿专案组组长的职务。

在过去的三十余年间,罗长期担任杨的直属上司,并且双方保持着紧密的私人关系。罗遭受打压之后,杨与罗再度产生了联系。在这段不为人知的岁月里,又有哪些鲜为人知的往事交织其中?

李天焕、杨得志、杨成武、聂荣臻、罗瑞卿(摄于1949年1月)。

从上海会议前讲起

此事的起端,源于罗瑞卿在军队任职期间,对林彪所发表的一系列偏激言论屡有不满,这引起了林彪的强烈不满与忌惮。

在林彪及其伴侣叶群的指使下,空军司令员吴法宪、海军副司令员李作鹏等将领便着手撰写了用以诬陷罗瑞卿的文件。

1965年11月30日,叶群携林彪亲笔写给毛泽东的信件以及若干诬陷性质的文件,前往杭州拜会了毛泽东,对罗瑞卿进行诬陷,指责其反对政治的突出地位,意图夺取军权。

毛泽东误信了林彪、叶群等人的诬告。

1965年的下半年,杨成武因健康问题,分别于青岛和杭州进行了疗养。在审阅了有关诬陷的文件后,毛泽东指示秘书徐业夫通知正在杭州疗养的杨成武前来会面。

毛泽东问杨成武:

“罗瑞卿的现状如何,你们彼此了解吗?”“罗瑞卿与林彪之间的交往如何?”

杨在简短回应过后,随即详述了在上海与罗进行的对话内容。

罗瑞卿、郝治平伉俪

1965年5月2日,刘亚楼在上海病重,罗瑞卿与夫人特地邀请杨成武及其夫人一同前往探望。

次日晚,,罗对杨说:

“昨晚,我并未唤醒你,而是独自前往拜访林总。林总见到我后,情绪激动,对我进行了严厉的斥责与责骂。他指出,我及总参对他进行了封锁,指明总参办公厅、作战部、政治部所发的文件均未送达至他手中。

其次,在描绘第一颗原子弹爆炸的电影解说词中,仅提到了周总理与罗总长的领导,却遗漏了毛主席、刘少奇等人的名字,亦未提及党中央、中央军委以及诸位老帅,自然也就未将林彪的名字包含在内。

三者在庆祝原子弹成功爆炸的盛宴上,我特意将自己安置于尊贵之位——主宾席,而将各位资深将领依次安排在次席和第三席。

林总明确提出了五项要求,其中核心内容包括:若林总身处北京,需每隔数日便汇报工作进展;而若他远在外地,则每月需提交一次工作汇报。

林总在对我进行批评时,不仅对我封锁的行为提出了指正,更是引用了党章中的内容,以及毛主席的教诲,一一向我诵读。这一幕让我深感,此次他的态度颇为不同寻常。

杨说:

“若总参的文件未曾送达其手中,若其中存在不妥之处,责任应由我承担。身为具体工作的副总长,我理应进行自我反省。”

“不,这责任应由我来承担,我是总长。”罗坚定地回应,“从今往后,务必关注这一问题。你需向总参相关部门传达我的意思,并予以告知。”

在离开上海之前,罗不妨再到林彪处一访。

罗想了想,说:

“一起去吗?”

那日,吴法宪正身处于林彪的私室之中。林彪与罗某移步至另一房间,进行了一段长达半个多小时的私密交谈。杨某对于谈话的具体内容一无所知。

归京之际,杨特地向总参谋部作战部以及政治部等相关部门的领导进行了必要的通报。

青年杨成武

六月底,杨先生踏上了前往青岛的疗养之旅。转眼间,九月底,他又转移阵地,前往杭州继续疗养。而在9月29日,杨先生顺利抵达了上海。

彼时,林彪身处上海。夜幕降临,杨某拨通了林彪的办公电话。

“翌日清晨,我将告别上海,入夜时分,我期望能抽空拜访林总。”

9月30日凌晨时分,林办来电,通知杨即刻前来。彼时,林已安睡,叶群与秘书郭连凯则热情接待了杨及其夫人,简短交谈片刻后,便礼貌告辞。

毛泽东曾言,某些情势业已明了。在此之前,他亦曾与许世友进行过深入交流。

12月2日,毛泽东在审阅兰州军区某师的一份报告时,作出重要批示:对于那些不信任突出政治、在表面上一致拥护实则暗中背离,同时私下传播一套折中主义(亦称机会主义)观点的人士,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

毛泽东当天直接提及罗的名字。

罗的观点与我们存在一定差异,林彪同志身经百战,带兵数十年,难道不明白军事的真谛和政治的要义吗?

经过数月军事训练,士兵们便具备了上战场的能力。过往所参与的多为政治性质的战争,如今我们需回归林彪同志强调政治工作重要性的原稿精神。

罗视林彪为敌。

自罗当总长任职以来,他未曾单独就工作事宜向我进行请示汇报。罗总长对诸位元帅缺乏应有的尊重,且他重蹈了彭德怀之覆辙。在处理高、饶问题上,罗总长实际上已陷入其中。

罗个人独断专行,实为野心勃勃之辈。凡涉阴谋诡计,他总擅于纠集数人共谋。

显而易见,那些所谓的揭露材料激起了毛泽东更为深入的思考与疑虑。例如,末尾的那句话,他或许是在怀疑罗与刘少奇、邓小平、贺龙之间交往频繁,至于是否涉及杨成武,这一点尚难以确定。

贺龙、罗瑞卿、张爱萍、林彪

02 上海会议

1965年12月6日,夜幕低垂,徐业夫紧急告知杭州的杨成武,次日凌晨需前往上海锦江宾馆出席重要会议。

本次会议划分为三组,杨隶属的团队汇聚了董必武、朱德、贺龙、陈毅、陆定一、叶群以及王尚荣和雷英夫(他们分别担任总参作战部的正副部长),而该组的负责人则是周恩来。其余两组的组长则由刘少奇和邓小平担任。

会议开始,叶群代表林彪发言。

罗瑞卿对过分强调政治的做法持反对意见,他谬论道:“既要凸显政治,亦应强调军事,军事与政治同等重要,岂可妥协折中?”

此时,罗瑞卿正奔波于广州、昆明等地,对部队进行实地考察。然而,直至三天后,他才收到了参加某会议的通知。于是,他于12月11日的下午两点钟,抵达了上海。

毛泽东指派周恩来、邓小平与罗进行交谈,会晤持续了数小时之久。罗对此突如其来的打击感到十分错愕。

上海会议对罗定的指控:

一是反对、封锁林彪,对其进行突然袭击。

二、反政治突出。

要夺军权。

叶群编造了关于刘亚楼的所谓“四条意见”,并辅以吴法宪的佐证。

会议结束后,王尚荣与雷英夫返回了京城。在总参谋部党委的扩大会议上,会议精神得以传达。

会议落幕后,杨先生从杭州返回北京,在会上即兴发表了演讲。他言道:

罗瑞卿同志能力卓著,我们并肩共事已有时日,他是我的尊敬的老首长。此次事件发生后,他骤然被调离岗位,实在令人感到惋惜。

说着泪落,他补充道:

“罗总长野心勃勃,即便我万般不信,也绝不敢如此妄言!”

正因这几句言语,林彪、江青等人竟然声称,杨成武乃“彻头彻尾的罗瑞卿派系成员”。

杨成武、杨得志、杨勇

03 入选军委“批罗会务组”

1966年2月22日,叶剑英与杨成武秉承邓小平的指导,向毛泽东汇报了军委常委会关于“批罗”事宜的具体部署。

叶表示,本次会议重点对罗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批判:一是其反对突出政治立场;二是其缺乏组织纪律性;三是其表现出明显的个人主义思想倾向。

毛表示赞成。

本月上旬,杨同志赴广州,专程聆听军委几位元帅对“批罗”议题的见解与观点。

毛未对老帅们表态。

初春三月,一场中央局、大军区以及各军兵种领导层的“批罗”会议于京城召开。会上,特别成立了“中央工作小组”,邓小平同志担任组长,彭真、叶剑英等同志作为成员共同参与。与此同时,中央军委亦成立了会务组,由叶剑英同志担任组长,萧华、杨成武等同志组成团队协助工作。

在军委“批罗”会议中,部分与会者及总后勤部部长邱会作联名提议,应将罗某开除党籍。

杨不同意,表示不能一刀切。

吴法宪高声宣读了长达一万多字的批判文章,其中恶意诬陷“罗某心怀野心,公然反对林副主席,妄图伸手向党组织,图谋窃取军权”。

深受羞辱之苦,罗某急于求见毛泽东,然而遭拒。在失望之余,他留下了一封遗书,于3月18日选择跳楼自尽(身受重伤)。

"批罗"会议热度上升。

此刻,杨对罗瑞卿的认识已有所转变。3月23日,他与王尚荣、雷英夫共同发表联合声明,题为《坚决捍卫崇高伟大的毛泽东思想,彻底揭露批判罗瑞卿同志篡军反党的阴谋》。

4月30日,邓小平同志签署了《中央工作小组关于罗瑞卿同志错误问题的报告》。

5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罗瑞卿同志错误问题的中央批转中央工作小组报告》,随之作出决定,免去罗瑞卿同志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及国务院副总理的职务。

紧接着,中共中央组建了罗瑞卿专案组,周恩来担任该组组长。

8月26日,毛泽东接见军队干部时表示:

“请将罗瑞卿同志的相关事宜传达至所有干部。”

不久后,毛又说:

罗瑞卿保不住了。

罗瑞卿向毛主席展示枪械操作

04 罗瑞卿专案组组长

1967年十月,遵循毛泽东同志关于“务必迅速解放老干部,召开九大,以终结文化大革命”的指示精神,中共中央作出决策,正式设立中央专案组第二办公室(以下简称“二办”),并将包括“罗案”在内的十个专案划归“二办”负责管理。

毛泽东与周恩来共同推举杨成武担任“二办”主任一职,同时亦委以重任,兼任“罗案”及其他四个专案组的组长。

“罗案”的核心领导层包括吴法宪、叶群、李作鹏、汪东兴、李天焕、余立金等要员。“罗案”办公室设主任一职,由李天焕担任,许心荣则出任副主任。

自“杨、余、傅事件”爆发以来,杨同志担任了为期五个月的主任职务,并同时肩负起“罗案”组长的重任。此后,江青同志接替了“罗案”组长的职责。

一、“罗案”项目组向“二办”提交了共计16份材料。

包括罗某入党相关材料三份、针对军统在押犯陈曼生的调查材料三份、“罗案”行动计划三份、叶群就逮捕罗宇(罗某之子)及监管郝治平所发布的两项指示、郝治平的相关资料两份、罗某所撰关于萧华的文件一份、请求调取公安部所存罗某信件的请示一份,以及对罗某基本情况的反馈一份。

二、“一办”、中央办公厅、军委办公厅、公安部转发的“二办”相关材料共计6份。

关于罗的骨折伤病情况,同时揭露罗涉嫌间谍活动、泄露国家机密、走私窃听设备以及与外国勾结等多项罪行的证据材料,郝已悉数上交,并附上相关照片。

三、江青转“二办”材料5份。

军统特务陈曼生的供述、与他人的合影影像、罗与彭真之间的通信记录、罗秘书提供的揭露材料,以及罗所撰写的所谓《认罪书》。

四、涉及其他专案机构的资料,包括吉林省公安厅、王光美专案组转交给“二办”的文件,以及傅国祯等人揭露罗宇、牟立善的相关材料,共计六份。

罗瑞卿断腿受批斗

05 违规处理材料涉及敌我性质

杨成武对于几份标榜着揭露敌我关系的所谓揭发材料,采取了违规的处理方式,他或是将其退回,或是存档处理,并未上报亦未转发。

当时此举危险。

杨说:

“倘若林彪、江青、叶群得知真相,我便无法等到‘三二四’这一天,便将遭受打压!”

陈虹表示:

“中央专案小组对相关专案文件的处理秉持严谨态度,无论是各小组上报的,抑或是由领导及各办公室转交的,均需迅速进行传递。对于文件传递的方式及范围,均有明确规定,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处置或扣留。”

1967年10月31日,我办接到了吉林公安厅转呈的《在押犯尚作为致信揭露罗瑞卿涉嫌组织“中国自由党”一事》。杨某批示将其存档于李天焕处,并未进行传阅或上报。

11月9日,"二办"接获了由"罗案"组提交的《张英华同志关于从上海电话汇报调查陈曼生情况》的汇报。该文件被杨退存入"罗案"办公室档案,并未进行传阅或上报。

11月13日,二办接到了“罗案”组提交的《关于罗瑞卿涉嫌中统特务问题的初步调查情况报告》。杨某批示要求,在综合情况后,再行撰写报告,并退回“罗案”办处理。此后,该报告便未再向上级汇报。

11月14日,"二办"接到了"罗案"组提交的《罗瑞卿就假党员问题的亲笔说明》。杨先生随即退还了"罗案"组许心荣保存的文件,并告诫许心荣道:“若是真如他所述为假党员,那么红一军团中便无一个真正的党员了!”

1968年1月17日,"二办"接获傅崇碧转发的《关于伪北平市警察局1941年8月6日致北平伪副市长报告,内称罗瑞卿已退出共产党的材料》。杨某随即向傅崇碧进行了汇报。

后来,他说:

声称罗同志退出共产党,纯属敌方别有用心、卑劣无耻的诽谤之词。彼时,我毅然将这份材料退回,以避免给罗同志带来任何不必要的困扰。

1月23日,军委办公厅转来的《罗瑞卿、刘仁、冯基平、邢相生反革命集团通敌叛国情况报告》被“二办”接收。杨同志径自将文件交予“二办”副主任金涛、成学俞,并嘱其存档。他轻蔑地说:“这简直是荒谬绝伦。”

2月5日,"二办"接获了傅崇碧转发的《关于罗瑞卿为首的反革命集团,滥用职权泄露国家重要机密、背叛党和国家的详细情况》报告(附照片七张)。杨某随即退还了傅崇碧的文件。

为何违规行为未被发现?究其原因,在于了解情况的傅崇碧、金涛、成学俞、李天焕、许心荣等人均为坚守原则的共产党员,他们坚信杨成武的行为正当且正义,加之他们对罗瑞卿、杨成武的尊敬与信任。因此,林彪、江青等人对此事毫不知情。

在过去的五个月间,杨始终遵循毛泽东、周恩来同志的指导精神和“二办”成立的宗旨开展工作,力求在最大限度上减轻所谓涉案人员(包括罗某)的不必要困扰。

1972年1月2日,在中央碰头会成员与中央专案组一、二、三办的工作人员举行会面之际,江青发表言论称:

“二办如铁桶般坚固,针尖难以穿透,水滴也无法渗透,某些文件更是被禁止我查阅……自饶案以来,二办便对我实施了严密封锁,杨成武更是对我实施监控。”

还说:

“我负责监管的二办罗瑞卿专案,由于资料被严格封锁,我未能接触到任何相关材料,包括证件和供词。”

她无直接证据。

06 罗瑞卿复出全力支持

1975年,杨成武得以重返工作岗位之际,罗瑞卿亦步出了囚禁的牢笼。

杨对罗的思念之情深厚,为了促使罗早日重返工作岗位,他不遗余力地寻求聂荣臻、叶剑英和邓小平的支持,全面展开了相关工作。

在庆祝建军48周年的招待会前夕,中央军委办公厅与总政治部公布的参会名单中,罗瑞卿等人的名字依旧缺席。恰在此时,杨某收到了王建安寄来的一封请求分配工作的信件。

7月10日,杨向邓小平提出建议,希望王建安、罗瑞卿、李天焕等人能够出席“八一”招待会,并确保此事得以报道。同时,他还对相关工作的安排提出了要求。

邓当即指示:

一、关于王建安与罗瑞卿两位同志,建议军委组建一个顾问团队。对于《顾问暂行条例》,我有所保留,尤其是其中一点,即顾问团队不应干扰在职人员的正常工作,避免出现类似钦差大臣般的频繁干预。

二、近期,毛主席作出两项重要批示:一项是针对林办工作人员的指示,另一项则是对周扬案件的批示。罗瑞卿与李天焕的名字在“八一”当天见诸报端。关于李天焕的结论,毛主席明确指出不应由二炮负责,而应由总政负责处理。同时,可考虑从二炮抽调相关人员参与工作。

为取得军委、中央和毛泽东的正式批件,杨在外事局《关于建军48周年庆祝活动的报告》上批示:

“拟同意,请叶、邓副主席批示。”

并加括弧写道:

“对于此前未曾参加过招待会、未曾见诸报端的诸多负责同志,诸如罗瑞卿、王建安、李天焕等,恳请总政治部和军委办公厅进行深入研究,并制定相应名单,以便呈报叶副主席和邓副主席审阅并作出批示。”

叶将寻找时机解决罗瑞卿等人问题。

随即,杨某便就其出席“八一”招待会并此事见诸报端的经历,向叶剑英同志提交了一份详尽的报告。

7月12日,叶批示:

“恳请军委常委各位同志审阅批示后,再将意见上报给总理、先念、国锋同志审阅。”

叶在杨所书写的括弧旁批注了“拟同意”三字。

7月17日,叶剑英致信毛泽东,提交了《关于罗瑞卿、李天焕等同志出席八一招待会的报告》。毛泽东阅后予以批复。

叶加批:

“毛主席已审阅完毕。现请小平同志将此批件转送至政治局在京的各位同志以及军委常委各位同仁审阅。”

7月19日,邓批示。

“总理、春桥、江青、先念、锡联、东兴、国锋、振华、成武等领导同志审阅,阅后请退回军委办公厅。”

7月21日,在叶、邓的同意下,杨指派总参管理局的周学增同志与总参政治部的李石青同志乘坐专机前往福州,负责接罗同志返回京城。

7月31日夜晚,罗等贵宾受邀参加了“八一”招待会。

8月1日,罗、李等人的名字荣耀地登上了《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等全国性报纸的重要版面。

此后,杨对郝治平及其子女的安置事宜倾注了大量心力,积极联络各方,最终皆圆满达成。在此过程中,罗氏夫妇及其子女不止一次莅临杨府,以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1977年8月,中共十一大的召开之际,罗瑞卿、萧华与杨成武三位领导人士齐聚京西宾馆,共处一室,围坐于同一张餐桌旁用餐。罗瑞卿边品尝佳肴边谈道:

“对林彪,我们三人可谓深受蒙蔽,往日对他的支持未曾有过异议,却都遭受了打压。其中,成武同志承受的打击尤为严重,他一家竟有三条性命遭受了不幸。相较之下,我与萧华两家,至今尚无人员伤亡。”

杨成武、赵志珍伉俪

07 罗瑞卿陈述

杨成武遭受打压之际,吴法宪指令“罗案”副主任许心荣着手调查罗与中统之间的关联。经过深入调查,许心荣最终确认,这起事件实乃特务的诬陷。

吴还责令许调查有关罗反对毛主席的事情。许因而向罗询问详情,罗坚称自己从未有过反对毛主席的行为。许于是要求罗撰写相关材料。

吴对许的行为指责其意在为罗美言,刻意为之。因此,针对这两起事件,吴作出决定,撤销了许的职务,并将其调离专案组,派遣至新疆。

罗瑞卿在301医院接受治疗期间,李逸民向他透露了许心荣遭受打压的情形。罗瑞卿听后表示:

“许心荣是个好人!”

罗瑞卿晚年与家人

1978年5月18日,罗瑞卿出席总参部、局领导干部会议,在会上谈及中央“二办”时指出:

中央第二办公室成立的专项调查小组,对于相关人员是否需要追责,我认为无需这样做。

怀疑他们?不行……

要不要追究?不要。

审查?不,不用。

组建我的专项团队,首要人选便是江青,紧随其后的是黄永胜,第三位是吴法宪,而第四位则是叶群。即便在“九一三”事件之后,他们仍旧对我保持严密监控,未对我作出任何结论,禁止称呼我为同志,且严禁他人探访。

这是什么人搞的鬼?就是江青这些人。